天津小学入学需要什么证件
嘿,你们知道吗?其实,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天津小学入学需要什么证件(速看),欢迎参阅呀!
天津小学入学需要什么证件(速看)
上私立小学,没有特殊的所需证件的.限制。
上公立小学,入学条件有所限制,需要如下证件:
1、凡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及务工证明。
2、《户口本》及复印件。
3、有房产证,则一定要带着《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或购房收据;没有房产证,则要有在房产局备案的租房合同。
4、外来务工人员带好户口本和房产相关证件,到户口本上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找到值班人员告知要办理《外出就读证明》,并加盖中心小学的公章和县城教育局的公章(跨县区的必须有县区的教育局的公章)。
5、《学前教育毕业证》。
6、《出生医学证明》。
7、其他需要准备的证件还有《幼儿疫苗接种证明》、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发票或收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幼儿入学需要什么证件
1、家长携带儿童,同时带好户口簿、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托儿所、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港、澳、台人士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园。同时按有关规定收费,港、澳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持《台胞证》。
3、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或持有外国护照的子女,原则上相对就近入园,或到本区部分可招收外籍儿童的幼儿园和设立境外班的`幼儿园报名,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均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园,父母必须持有关门颁发的《暂住证》、综合保险缴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属本区范围并且房产持有人为幼儿的父母)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在招生名额允许的情况下作统筹安排。
广州幼儿入学需要准备的证件
1、户口簿
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_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户主页与幼儿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主页与父亲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主页与母亲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父母或者监护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的幼儿园需要父母双方身份证,有的只需要父母一方即可!(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幼儿出生证
幼儿出生证复印件(复印A4纸上)。
4、幼儿保健手册
复印幼儿信息页及所有保健记录,A4纸上。
5、预防接种证
复印幼儿信息页及接种记录第一页,A4纸上。
6、体检报告
幼儿入托体检报告,部分幼儿园会指定某家医院,并会规定体检报告的有效期,一般常见的是有效期是3个月、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具体看幼儿园的要求。
7、幼儿照片
需要提供幼儿照片,一般要求小一寸的彩色照片。
8、有效的居住证明
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一般是小区配套的幼儿园、集体办园这种,需要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民办幼儿园基本上不需要。)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
4、租住户: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执行。
统筹入学条件
1、新住户: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2、二手房住户:学位被占用。
3、小面积房产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非唯一住房。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但学位被占用;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