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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办理条件是哪些

时间: 嘉欣 入户

面对入户,深圳入户办理条件有哪些的呢?小伙伴们可有了解过?不妨一起来关注下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深圳入户办理条件是哪些,欢迎参阅呀!

深圳入户办理条件是哪些

深圳入户办理条件是哪些

一、秒批:

(一)基本条件(所有人都要达到)

1、已缴纳深圳社保(高层次人才除外)

2、身体健康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还需要符合以下人才种类之一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对应的年龄条件)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6、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7、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在职人才人户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二)申办条件,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谨记只需满足基本条件以及申办条件其中一个即可!!

1、积分入户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学历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职业资格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技能竞赛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3)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高层次人才条件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三、学历积分入户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3、积分达到100分

四、应届生入户

1、毕业两年以内

2、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

3、身体健康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五、房产积分入户

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3、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_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六、随迁积分入户

(一)夫妻投靠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备注:

(1)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C、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父母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三)随迁子女投靠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深圳秒批入户是什么意思

“秒批”入户是指对人才引进需审核的学历学位信息、犯罪记录信息、技术职业资格信息、社保信息、体检信息等信息,全部由系统自动调取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数据库的数据自动比对,即报即批、即批即得。

对所有来深人才,一视同仁,在统一的业务规则下,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即予“秒批”,确保公平公正,杜绝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

变线下实体窗口收取纸质材料为提供24小时全天侯在线电子收件,人才引进环节无需任何纸质材料,只需上传直接相关的电子扫描件,审批结果电子化,取消纸质调令和入户指标卡,全部实行电子数据推送。

无需跑动人社部门、发改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申请人根据_部门发出的短信或系统提示,自主选择相应户籍业务办理点办理落户并采集生物指纹,落户所需的前端信息全部实行电子推送,落户环节只需提供户籍和身份相关材料,全程纸质材料提交减少80%以上。

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一)关于立户和亲友家庭户

1、尚未立户,已入伙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本人在本市拥有不动产权,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2)本人在本市无不动产权,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也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3)本人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仅限承租人本人立户

2、在本市无房屋产权,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戚或朋友的家庭户内。(挂靠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夫妻一方在父母家庭户内不受无房屋产权的限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立户行为不作为该立户房屋合法产权的认定依据;

(2)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需收取股权证(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红证明也予认可),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3)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4)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迁移地址;

(5)除全户均为直系亲属的情形外,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除房产变卖情形解除挂靠外,挂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1)如家庭户超过16人,不得再办理户口挂靠业务,但挂靠配偶家庭户及户成员子女出生登记不受此限制;(2)户成员未达到16人,若办理迁入后超过16人,该次申请可予以受理。

(6)申请人户口簿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不完善或不真实的,应先行申请信息变更后再办理市内迁移;

(7)市政府正在进行的旧房改造工程拆迁,在改造完成前停止办理户口市内迁入业务。

(二)申请人迁入单位集体户,如该单位未设立集体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和规范的门楼牌地址,尚未立户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单位集体户:

(1)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20人以上。

(2)党政机关、团级以上驻深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3)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2、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并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

(2)户主应由成年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户主;

(3)集体户户主由用人单位或派出所指定一名户内成员担任,该户主不承担对户内成员的管理责任;

(4)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需收取股权证(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红证明),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5)申请人户口簿登记主项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何时何因迁入本市)不完善或不真实的,应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市内迁移。

(三)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

(2)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3)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4)申请人户口簿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不完善或不真实的,应先行申请信息变更后再办理市内迁移。

二、办理流程

(一)立户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及产权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2、在本人房产立户,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迁入亲友房产立户,所有产权人和申请人应一并到场,其中迁入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立户,因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到场的,申请人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3、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_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他人房产立户后,变更户主需房屋产权人持产权登记证一起到场办理。

(二)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

1、预约后,申请人及户主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2、挂靠亲友家庭户,户主及申请人应到场,随迁人员不需到场;整户迁移,原户主和新户主应到场,原挂靠成员一并迁移不需到场。父母或成年子女为户主,申请相互投靠,其中一方到场即可,还应收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迁入集体户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个人申请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集体户管理员统一办理;整户迁移的,由单位集体户管理员办理。

(四)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_核查申请人房产及社保缴交等情况;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_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

3、对代管户人员签发集体户口卡。

留学生入户深圳需要体检吗

留学生入户不需要体检。

入户申请材料

(一)未注销常住户口的

1.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户指标卡号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3.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国外出生证,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使领馆已认证但未同时做翻译的,补充收取

国内公证机关出单的中文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部译件的公证书

无法提交公证书的,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半

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5.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__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③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

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本人或配偶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立户。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的,必须

在该房产地址立户。受理前先持房产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开具标准地址单。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2)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3)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立户条件,亲友在本市有未立户的住宅用途房产,同

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

容署《同章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分局受理核准及到派出所落户时,均不需业主再次到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拟

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4)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无立户及迁入配偶家庭户条件,本市家庭户户主的亲友同意其挂靠入户的,可挂靠

亲友家庭户、所票材料:户主户口簿(售户口簿默认户主同音其挂竞)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

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5)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无立户及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应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

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6)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无立户,迁入家庭户及单位集体户条件,其配偶为本市集体户(不含代管户、人才专户)成员的,应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7)迁入人才专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核准时在我市未缴纳社保的,迁入居住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二)已注销常住户口的

1.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华侨身份的,核验本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最近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3.提供有效期内的入户指标卡号。

4.原注销户口底册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注销页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

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

国外出生证,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使领馆已认证但未同时做翻译的,补充收取

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无法提交公证书的,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目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和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7.随迁子女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的,参照未注销常住户口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8.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参照未注销常住户口需提交的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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