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区别
法拍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区别又是怎么样的呢?不晓得朋友们都知道吗?咱们一起来看看以及了解下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拍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区别,欢迎参阅呀!
关于法拍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区别
1、法拍房和商品房的购买渠道和程序不同。法拍房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一般由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购买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才能购买。而商品房是开发商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房屋,购买者可以通过开发商或者中介公司进行购买,购买程序相对简单。
2、法拍房和商品房的价格和性价比不同。法拍房的价格一般较低,因为它是通过强制拍卖的方式出售的,而且往往存在一些瑕疵和问题,因此价格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法拍房的来源和情况比较复杂,购买者需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而商品房的价格相对较高,但是质量和品质相对有保障,而且可以通过市场供求关系进行比较和选择,购买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做出决策。
3、法拍房和商品房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法拍房在购买后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产权问题,例如房屋被占用、产权不清、债权债务纠纷等,需要购买者自行处理和承担。而商品房在购买后拥有完整的产权和权利,可以自由使用和处分。
4、法拍房和商品房的交易和使用方式也不同。法拍房的交易和使用需要遵守法院的程序和规定,可能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和文件。而商品房的交易和使用相对自由,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自由买卖和出租。
买法拍房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
1、房价较低。既然是拍卖,那起拍价一般是低于了市场价,基本上是在市场价的70%-80%之间。加上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法拍房的渠道,所以导致拍卖人数的降低,而可能进行捡漏。简单来说,法拍房成交价可能便宜,而且容易买到。
2、不限购。如今各大城市进行了限购政策,如果没资格的,想买套房,可能法拍房是一个最简单的方式了。
坏处:
1、无法贷款。法拍房只能全款,一次性付清,而且要求付款时间短,就这一点就拦住了很多想购买法拍房的人。
2、容易产生债务纠纷。有的房子存在其他债权人,被抵押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
3、收房难。对于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后的房屋交付工作,需要自行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收房难的问题:比如,房屋里面有租户,我国一直执行的是买卖不过租户。不管房子如何买卖,租户的合同都要按期执行。还有就是房屋原产权人,可能在外面借了民间借贷,对房子进行了多次抵押。
4、户口迁出问题:同房屋交付一样,无法强制房屋内户口迁出,面临户口不能迁出而保留在该房屋内的风险。
5、买房人看房不方便,法院通常只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很可能会碰到存在瑕疵的房产,并且所有税费均要买家承担。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开发商和购房人身份,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预售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预售商品房的面积。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标明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预售方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购房者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双方可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事情
1、在选购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查看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特别是必须查看该项目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确定选购楼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形式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均为违规行为。
2、购房人在签约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权,正式购房时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安市房产权属交易信息网络系统中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督促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备案,防止一房多卖,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3、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中的“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以时间表示距离和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以及办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均属违法违规内容,购房人不要轻信。
4、购房人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5、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新建商品房主要分为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非住房,购房者应缴纳四项税费: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登记费。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监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