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家属随迁条件
上海留学生落户家属随迁条件通常是哪些的呢?伙伴们可有了解过?不妨一起来关注下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上海留学生落户家属随迁条件,欢迎参阅呀!
关于上海留学生落户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海户口迁入办理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居民申报新生婴儿户口
非上海市户口居民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入户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含本市、外地高校毕业生);
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并落户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专业学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分配来本市工作及入户的;
外省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回沪就业入户的,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需要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持有上海居住证申请入户
上海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收养关系落户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上海居住证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_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上海非婚生婴儿入户登记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_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_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_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